容知日新: 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的法律见解书实质提要
(原标题: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的法律见解书) 北京市康达讼师事务所对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的法律见解书 本次推动大会由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谈判召集,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了会议奉告,奉告中列明了会议的时辰、地方、出席东谈主员、审议事项、登记形态等实质。 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4点整在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岔路5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捏。聚积投票时辰为2024年12月4日的往复时辰段和互联网平台投票时辰。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共41名,代表42名推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贪图36,635,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045%。通过聚积投票进行灵验表决的推动36东谈主,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贪图3,18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7055%。 本次推动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对于变更公司注册成本、翻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效果为:36,556,717股原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所捏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836%;28,4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所捏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778%;50,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所捏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386%。 本所讼师以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要领、出席会议东谈主员阅历、会议的表决要领和表决效果均相宜联系法律、行政律例、次第性文献及《公司王法》的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