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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十三年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纳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4-11-07 00:43 点击次数:122
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纳贿案,对被告东谈主曲敏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三百万元;对曲敏纳贿所得及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不及部分,延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东谈主曲敏应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接头所长处,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布告、区长、区委布告,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本领拓荒区党工委布告、管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线引导部副总引导,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十师党委副布告、师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布告、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布告、市长、市委布告,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省略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为洽商单元和个东谈主在企业计较、工程承揽、职务革新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径直或通过其支属监犯罗致财物推测折合东谈主民币6843万余元。 温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谈主曲敏的步履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极端深广,应照章解决。鉴于曲敏纳贿犯警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真正供述我方罪过,主动打发监察机关尚未掌持的大部分纳贿犯警事实,并有紧要建功阐发,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不错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